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存在严重问题 荥阳市人民政府: 对于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存在的严重问题,荥阳市农业农村局答复,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有一整套规章制度,对于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荥阳市索河街道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四十三条有明确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年终分配时应兼顾国家、集体组织和成员的三者关系,编制财务决算,搞好收益分配。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福利费不少于30%(具体比例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成员红利分配不超过70%(具体比例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2023年底前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与村委分账工作未完成,2024年槐树洼村已按街道办事处和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将村2024年度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全部打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股份经济合作社收支明细按规定在村务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明确表态会按《荥阳市索河街道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相关规定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4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对村集体经济2024年的收益进行分配。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荥阳市农业农村局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制定、修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的职权,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2019年挂牌设立之后从未召开成员大会,所谓《荥阳市索河街道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到底是如何制定的? 2、如果《荥阳市索河街道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是由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这些“成员代表”是如何产生的?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什么时候组织广大成员选举产生了“成员代表”? 3、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田志杰为什么极力反对将这些“成员代表”的姓名、年龄、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向全体成员公开呢? 4、章程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最重要的文件,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田志杰为什么极力反对向全体成员公开《荥阳市索河街道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