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可能存在漏洞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
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规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三)年满60周岁;(四)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对于夫妻双方户口性质相同的独生子女家庭,例如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均为城镇居民户口,比较容易认定。
对于夫妻一方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另一方为城镇居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就比较复杂了。城镇居民户口的一方可以直接纳入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但是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一方,怎么办呢?
如果拘泥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那么农村居民户口一方既不能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也不能纳入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1、对于夫妻一方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另一方为城镇居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一方是否可以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2、如果此类情形不能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也不能纳入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这些人员将成为被国家抛弃的对象,这是极其不公平的。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请示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请求上级机关作出批示,切实维护此类人员获得奖励扶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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