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文件严重侵害广大公民的合法权利
荥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3日,荥阳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荥阳市关于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全市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遍执行该意见,剥夺广大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职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该意见属于非法文件,严重侵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职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利。
一、该意见属于非法文件,不具有任何效力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部门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荥阳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属于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荥阳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的内设机构,更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此2018年8月13日荥阳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荥阳市关于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属于非法文件,不具有任何效力。
二、该非法文件严重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
该非法文件提出,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招录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职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能确认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截至目前,我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职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该非法文件直接剥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职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严重侵害这些公民的合法权利。
三、整改意见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一)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撤销2018年8月13日荥阳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荥阳市关于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责成荥阳市所有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部门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成荥阳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统计汇总被非法剥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职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信息,及时恢复这些人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中及时登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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