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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拖欠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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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4 20:21: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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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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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拖欠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按程序纳入相应扶助制度。支持计划生育协会参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扶助相关工作。计划生育家庭扶助补助资金按照《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扶助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扶助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各地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扶助资金发放工作。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转移支付资金,是指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各地实施计划生育服务,对符合规定的人群落实财政补助政策的资金。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助资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补助资金等。根据《改革方案》,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责任实行中央分档分担办法:第一档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分担80%;第二档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中央分担60%;第三档包括辽宁、福建、山东3个省,中央分担50%;第四档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4个省(直辖市)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中央分担30%;第五档包括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中央分担10%。生产建设兵团相关经费,中央按80%比例分担。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规定比照享受相关区域政策的地区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补助比例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时,应核对无误后再下达或拨付。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监督等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由此可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助资金是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共同分担的资金,河南省属于第二档,中央分担60%,地方分担40%。
     根据荥阳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查询的信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仅仅发放至2022年度,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解释说明下列问题:
     2023年度、2024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什么时候才能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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