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实施、拖延实施审计工作
荥阳市委、市政府:
槐树洼村的村务管理体制非常混乱,2002年1月至2025年3月受索河街道的非法管控,村干部连续多年不参加换届选举,田志杰已经在村级组织任职20多年,近日被上级机关免除党支部书记等一切职务。本人要求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荥阳市农业农村局、荥阳市审计局、乔楼镇人民政府立即对槐树洼村全体干部(田志杰、袁某、宋某等)实施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荥阳市政府答复:各村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通常在两委换届前,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序开展,届中原则上不开展离任审计工作。截至目前,乔楼镇暂未收到上级关于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通知。
一、存在问题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当前,要加大对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村改居”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发放到村到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资等事项的审计力度,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农(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有的资产,也要实行财务公开,加强管理与监督。
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因为在实践中必然有一部分村干部在任期未满时因各种原因(疾病、违纪违法、辞职、被罢免等)离任,而不是所谓“届中原则上不开展离任审计工作”。
二、处理意见
槐树洼村党支部原书记田志杰已经离任,村干部离任时必须审计,荥阳市人民政府必须责令荥阳市农业农村局、乔楼镇人民政府立即对田志杰开展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实施、拖延实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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