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崔安敏,巩义孝义桥上村二组村民。2011年巩义市D地块拆迁,8月19日桥上村委和崔爱国签了补偿安置协议,却把我的宅基地证号写在补偿安置协议里,崔爱国并以此得到了229平米的安置房指标和13万元的地皮补偿款。按照村委的补偿安置办法,无证建筑是不予安置的,且补偿安置协议里写的宅基地证号是要上报国土局予以注销的。而我一分钱的补偿也没得到。
我多次找村委,村委不予理睬。
现在本人特反映此事。希望能督促孝义街道办出面解决问题,避免错误的行政行为继续。因为一旦我的宅基地证号被注销,巩义国土局也将被拖入错误的行政行为里。到那时,检察院介入,将会有更多的人涉及其中。
崔安敏 电话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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