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原西路阳光花苑业主,开发商郑煤集团将自己持有的上万平米临街3层门面房均建成几个大饭店(大多是开发商自己投资经营),给楼上居民的消防安全带来很大隐患,而且这些饭店强行圈占了原属小区业主所有的地上停车场,小区业主如果停他们就采取划车、扎胎的卑鄙手段,小区物业公司为了配合开发商销售地下停车场,将小区地面不设一个停车位,进出小区的车必须缴纳高额停车费才可入内(每小时1元,过夜10元) ,我们找城管局和物价局投诉,他们都说不归他们管,我们找工商局,工商局说他们都有营业执照,我们找他们要审批手续,他们说环保局批准过了, 我们又找环保局,环保局说房管局出的有证明,说我们住的是商住房,可以开饭店, 我们就不明白了,明明是住宅,为啥又变成商住了 ? 我们又找房管局问3级资质的物业公司是否有资格管我们这个60万平米的大社区,房管局答复说这个小区是郑煤集团开发的,是后勤式管理模式,房管局管不着,我们更不明白了,既然他们管不着,为啥物价局发的有36个车位的收费许可证?房管局给他们给物业公司发的有资质证? 难道这么多政府部门对这个小区就没法管了? 小区所有消防通道全部用铁锁锁住,下面又是饭店,万一失火,居民的安全如何保障?又该哪个部门负责?
此信息来自: 龙之子
举报理由
各部门都在踢皮球,到底谁管这个事?为这些事业主和物业经常打架,我们业主回家就没地方停车,只好停在路边,被盗被划是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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