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让您久等了。我局获悉您咨询的金水区入学年龄的问题之后,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结合金水区实际,应保证六周岁三个月儿童全部入学;生源较多的地段,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教体局教育科批准,可以进行适当控制,但必须保证六周岁六个月儿童全部入学。
各个学校可根据金水区教体局的规定及周边适龄儿童的数量确定学校的招生年龄,您可在八月份招生期间到学校进行咨询。
金水区教体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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