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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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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事不 能一刀切,不能不问民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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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7 21:13: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最近搞什么城市形象管理提升,,规划局你们给郑州市所有道路两边几乎都下了自行拆除的单子,弄的全市商户人心惶惶,刚接手房 子的花了几十万,想转的转不出去,为了提升形象把所有没有房产证的商户房子都拆除了,城市形象就上去了吗?占盲道的拆除可以,有些离盲到六七米远,为啥都要 拆除呢?我们商户的损失谁来赔呢?希望你们多听听个体工商户的声音,老百姓的意见,不要弄的最后商户们都要求去见政府,去讨说法,希望你们重视!!!别让做生意本就不容易的商户们失去惟一的生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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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8-20 11:53:1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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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8-20 11:55:55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好像问拆迁办社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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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8-22 15:14:2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网友帖中提到的“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即为违章建筑,本次中心道路两侧违法建设整治范围包括道路红线内及道路红线外20米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要求在此范围内的所有违章建筑全部拆除。我区在排查过程中严格按照郑州市经开区的道路红线标准及市中心城区道路两侧违法建筑整治指挥部要求操作,并不是以是否占压盲道为标准。
    按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拆除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为了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关系,特别是对弱势群体、少数确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落实好各项帮扶救助措施,确保不因“拆违”出现困难群众无房可住、生活无保的情况,我区按照“无情拆违,有情操作”的原则推进拆违工作。我区将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的第一阶段制定为“鼓励违法建设自拆阶段”,对于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责任主体,给予适当补贴,以降低其经济损失。对于逾期仍未拆除的违法建设,区内将按照要求对其强制拆除。                           
                                                                   郑州经开区查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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