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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丰新都会物业高价出租小区车位是否得到物价局许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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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7 21:22: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2-2-8 15:32

咨询:
    怡丰新都会小区的地下停车位为人防工程,小区物业以“11万/20年”的价格进行出租,是否得到了物价局的批准?
    小区地上划得车位供临时停车,白天2元,过夜4元,却不能提供正规停车发票。地上/地下等车位月租价格是否得到物价局批准?
    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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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18 08:37:41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
      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做调查了解,稍后回复。郑州市物价局 2012-01-18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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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19 16:33:58 |只看该作者
业主您好:
    关于怡丰新都会小区物业高价出租停车位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小区地面停车及地下人防工程能否用于停车及相关收费,应由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不在物价部门的审批范围。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66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业主可向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
    物业公司若存在其他价格违规情况,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价格部门进行举报,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政策咨询电话:67189778。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责任人:王为民  职务:郑州市物价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67189879
      联系人:王炳瑞  职务:郑州市物价局公用事业处处长
    联系电话:67189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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