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丁卫锋,现年三十二岁,家住新密市米村镇宋村村四组。一九九九年九月我父丁进才,为搞养殖从本村杜战亭手中买了六间机瓦房。十二月份因该六间机瓦房,原村支书赵雷,要强行占用该地。我父不同意,惨遭毒手。当年我年纪尚轻,和体弱多病的母亲及三个幼小的第妹们无依无靠,只能得了些赔偿命款而了事。大概二零零六年,现任村支书杜卫刚(时任我组组长)的耐火厂搬陷。他有钱有势,找来米村煤矿的工农办公室的人丈量了一次。当时还有他家的碳黑厂及生产队原来的炼油厂和我父亲的六间机瓦房(零三年我贷款三万四在此盖了一栋猪舍,后因煤矿吃
煤搬陷,无法使用而废弃)当年就量了我们的住房。当年我弟弟考上大学,我因贷款无法归还而无心赚钱而无力掏学费,又复读了一年。第二年考上河南大学。搬迁款还不到位,别的队都赔付了。导致又复读了一年。我母亲看没办法只好又嫁了一家,才没让我弟弟辍学。接着我妻子与我离婚带我儿子走了。直接导致我人亡的六间机瓦房,又间接导致我家破。尊敬的各级领导,在党的胡锦涛主席的英明领导下的和谐社会中请为我住持公道!(宋国义的模具厂还有赵怀亮的几间石棉瓦棚等。后来别的人的都赔付了好几万元。就这别人还不愿意。他们以为我人微言轻,好欺负。竟然不闻不问,当我不存在了)作为村支书私自扣留挪用赔偿款,已经构成犯罪,我数次找其理论,奈何人单力薄,收集证据有限。后上访到有关部门,其害怕东窗事发,就威胁我将克扣我的宅基地搬迁款(我们村组正在进行搬迁,也拖了五六年了到目前为止还未将搬迁款发到我们村民手中)。
由于我反映问题,讨要赔偿款,在今年的拆迁工作中,其他村民都得到了赔偿,唯独不给我的补偿,找村支书要,他说,他不是向上反映吗?这些钱不用给你了,他爱咋告就咋告吧!
这样的村支书拿我们纳税人的钱却欺压老百姓,作为党员干部却违法乱纪,借助党的威信做违背党员的职责。我们人民政府监察部门能让他继续存在我们党的组织里为非作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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