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条件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①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②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③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租赁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①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③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④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来郑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①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②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③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④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⑤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