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根据郑政办[2008]45号文件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用人单位批准或委派,在外地有固定住所且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可以在外地就医。 参保人员外地就医实行登记制。参保人员需在外地就医的,应当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个人)于11月1日至12月10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 用人单位(或个人)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应当填写《郑州市外地就医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加盖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印章。外地就医人员可以选择所在地省、市、县级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外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外地就医人员应当在本人选择的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外地就医人员应当在办理完住院手续一周内告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住院费用先由本人或参保单位垫付,外地就医人员出院后,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持相关资料,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外地就医人员所在单位,由单位及时核发给本人。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会给您详尽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