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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聘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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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22 11:05: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以后,按照人事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豫卫人【2002】21号文件精神,可以聘任医士、医师职务,但巩义市人劳局拒不执行相关规定,使我们临床医师取得医师资格后不能聘任相关职务,工作多年还以无职称人员对待,个人、单位、卫生局多次协调无果,并多次以多种借口据不执行,请领导多加关注协调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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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1-11-22 14:04:5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局的关注,您的问题建议向巩义市人社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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