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凤路和航海东路的西北边的亚太新宇小区,有三座30层的高层建筑,刚刚交房,物业费去年在购房合同上签的是1.35元/平,结果本月刚交房突然说让交1.75元/平,说涨价的依据是合同上有一句话:物业公司可以根据物价情况调整价格。另一种解释的说法是30层比较高,公摊大,所以物业费高。
我听后感觉简直是可笑之极,当初签的合同简直跟没签一样,难道签合同时,楼的设计不是30层吗?难道当初的价格是随便说说的?楼还是设计的高度,图纸还是原来的图纸,合同还是原来的合同,只有一句话,物价局备案了。就可以涨价了。
我感到很困惑,而且一个院子的房子,8层高的1.1元,16层高的1.3元,30层高的1.75元。这价格,这如此乱象!到底是怎么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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