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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出“关于暖气费的不合理收费标准问题 ”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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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18 11:35: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1-11-24 14:20

11月5日我提出了“关于暖气费的不合理收费标准问题 ”,11月7日物价局回复如下:
    “ 你好!《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郑价工[2008]24号),按面积计费的:居民用热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目前全市无论是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都实行的是这个标准,因房管部门合同上的建筑面积和产权证书上的建筑面积往往不一致,给供暖部门收取费用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所以目前我们还是实行的是以产权证书上的面积为准。同时感谢你对我们物价部门工作的支持!”

     这种回复完全是答非所问。我没有问“按什么标准收费?”,我的问题是“这个收费标准制定的不合理。”

     现把我的问题再重复一遍:

     “今年的集中供暖就要开始了,有一个暖气费的缴费标准问题:   
    按照现有的规定:居民用热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其它用热按建筑面积计费。
    近几年建成的民用住宅大多是高层建筑,而高层建筑的套内面积一般占建筑面积的70-80%(可以按平均数75%计算)。“套内面积”这一名词是近几年才写入房产证上的,前几年发的房产证上都没有这一内容。还有相当多的高层住宅业主在取的住房后的几年内拿不到房产证,这两部分人就都得按建筑面积的90%交取暖费。这样住高层建筑业的主平均每年就要多交建筑面积15%暖气费。
    按建筑面积100平米,套内平均面积75平米计算,每户高层住宅业主每年就要多交342元,这是多么冤枉的一笔钱。他们为什么要交呢?仅这一项郑州市一年就要多交几百万的暖气费。
    我认为:热力公司和中原环保公司多收的这笔暖气费,是非常不合理的。
    现在的暖气费收缴标准应该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制定的,那时基本上没有高层建筑,套内面积占建筑面积90%的标准是按多层建筑的平均数计算的。而现在基本上没有多层建筑,都是高层建筑,收费标准确还是老标准。多不合理呀!这些年来郑州热力公司和中原环保公司多收了老百姓的多收钱,能计算得出来吗?
    强烈要求立即改变这种不合理的收费计算方式,并对老百姓多收的钱以某种方式退还或给以补偿。
此问题已经反映多年,但迟迟得不到解决。对于这个问题,热力公司和中原环保公司回复是执行的物价局的文件。

    请物价局告诉我们:郑州市哪一个小区的那一栋高层民用住宅楼套内面积达到建筑面积的90%?”

    强烈建议物价局重新核实高层建筑中套内面积占建筑面积的百分比数,修改原有的不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对以往多收的业主的暖气费以适当的方式退回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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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1-21 11:07:16 |只看该作者
“中原水手”网友:

首先感谢您对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对热力价格按面积计费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郑州市集中供热按面积计费方式的变化情况

1999年12月,集中供热采暖面积的计算:居民住宅的采暖面积是指建筑面积扣除不采暖的楼梯间、敞开的阳台面积(封闭阳台按其面积1/2计算);其他的采暖面积是指建筑面积(郑价综[1999]39号)。

2001年10月,居民采暖计费,按建筑面积的92%计算(特殊的居民建筑按扣除楼梯间、电梯间、天井走廊等公用面积后的实有面积计算),其它采暖均按建筑面积计费(郑价综[2001]33号)。

2005年10月,居民采暖计费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其它采暖均按建筑面积计算(郑价工[2005]25号)。

2008年11月,居民用热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其它用热按建筑面积计费(郑价工[2008]24号)。

二、2008年调价时调整计费方式的考虑

我市自集中供暖实行以来,一直采用按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的计费方式。2005年热价调整时,降低了收费面积比例,由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2%改按90%计费,这样更接近套内建筑面积。2008年热价调整时,针对城市居民住宅楼设计样式日趋多样化,个性化,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公摊面积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难以确定一个绝对合理的平均值来作为计费系数,我们提出新的计费方案,最终经市政府同意,将计费面积由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改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这样一是增加可操作性,减少供用热双方在计费面积上的纠纷。2001年后,郑州市新版《房屋所有权证》中,明确标注了套内建筑面积(房产分户图),而《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被越来越多的市民接受和认可;二是做到相对的公平,以求大多数人的满意。对不同户型、不同建筑结构的房屋来说,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刨除了共有分摊面积,比按房屋建筑面积的同一比例计算更符合各家各户的实际。

三、集中供热改革目标

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广按热量计收热费,它是比按面积计费更加科学合理的计费方式。按面积收费,不管用多少热都要交纳全额费用。用户购买的是规定的室内温度,温度低了投诉,热了开窗放热,这样既浪费能源,又不舒适。供热计量改变了传统供热形式和理念,用户购买的是热量,可根据需求自行调节室内温度。这样不仅可以提高舒适度,也可以自行控制用热,节省热费,节约能源。随着按热计费工作的推进,我们将会逐步完善居民采暖的计费办法。

四、解决办法

经询房管局,我市居民用户多数领取了新版《房屋所有权证》,2001年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换领新版证件。而新建高层建筑的住户确有部分因按揭等原因无法在合同期限内领取到《房屋所有权证》。

面向全市的供热价格政策的修改与制定需要一定的程序与时间,为缓解高层建筑的套内建筑面积与产权面积的90%差别过大的矛盾,我们与热力公司沟通后决定,针对部分高层建筑已交房却长时间无法领取房产证的,可由开发商或物业向热力公司提供各栋楼的《郑州市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在热力总公司的计费系统中统一调整为套内建筑面积。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并真诚地欢迎您随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郑州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  陈新磊

电话:67189772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中原水手  在2011-11-24 10:11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 解决了高层建筑业主在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多交暖气费的问题,希望在媒体上公布此消息,让全市人民都知道,并从今年开始就执行,今年多收的暖气费应退回或抵扣明年的暖气费。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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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1-18 12:20:58 |只看该作者
顶!这么好的帖子为什么没人围观?强烈要求连书记关注此事,标准不合理就要及时调整!老百姓的事大于天!等待物价局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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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1-24 10:09:40 |只看该作者
zzswjj_admin 发表于 2011-11-21 11: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原水手”网友:
首先感谢您对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对热力价格按面积计费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

“四、解决办法

经询房管局,我市居民用户多数领取了新版《房屋所有权证》,2001年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换领新版证件。而新建高层建筑的住户确有部分因按揭等原因无法在合同期限内领取到《房屋所有权证》。

面向全市的供热价格政策的修改与制定需要一定的程序与时间,为缓解高层建筑的套内建筑面积与产权面积的90%差别过大的矛盾,我们与热力公司沟通后决定,针对部分高层建筑已交房却长时间无法领取房产证的,可由开发商或物业向热力公司提供各栋楼的《郑州市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在热力总公司的计费系统中统一调整为套内建筑面积。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并真诚地欢迎您随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郑州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  陈新磊

电话:67189772”

     解决了高层建筑业主在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前多交暖气费的问题,希望在媒体上公布此消息,让全市人民都知道,并从今年开始就执行,今年多收的暖气费应退回或抵扣明年的暖气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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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11-24 11:43:34 |只看该作者
这种问题大家早就该发现啦哈哈,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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