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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人寿保险公司非法解雇马上要生小孩的准妈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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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7-9 15:11: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2-7-19 10:47

我是一名7月12日就要生孩子的妈妈,但就在我已经向公司递交了产假申请之后,今天,7月7日,公司却向我寄来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这个没有人性,只会剥削员工利益的公司叫合众人寿保险公司,公司地址是金水区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A座21楼,联系电话是60917888转68666。据我了解,就是合众人寿保险公司的经理周志权,负责最终请假的审批权,考虑我在休产假的期间无法为公司产生效益,而非法解雇我,他的联系电话是13*******90。现恳求金水区或郑州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查处,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在我马上孩子要出生的时候解雇我已经很可耻可恨,关键是将造成我在生孩子期间无法报销医保,而且无法领取生育津贴。请求政府出面帮助我,不只为了一名妇女,更是为了广大妇女的利益,给黑心企业提个醒。再次恳求政府帮助。

如果此事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出面下还不能还我一个公道,我会将此事向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将在自己身体力行的情况下通过信访或民事诉讼解决我的困境。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信访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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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7-10 10:17:2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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