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647|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房改遗留问题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7-9 18:07: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8-29 10:07

我和老婆孩子一直随岳父母住在岳父单位的房子,岳父母死亡时还没有实行房改,当时产权单位也没有赶我们。虽然中间也说过要我们腾房子,我们都向他们表达了愿意买下目前租住的房子的意愿,但都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所以也就一直住在这所房子里十几年。上周产权单位要我们搬出去,并说不搬离出去将要停水停电,事实上早在七月五日就把电表拆掉了。我想问一下,向我们这样两口子为国家服务了半辈子,至今也没有享受过国家的房改政策,我们又没有别的房子,我们该咋办?算不算原来说的职工交叉住房,能不能就在这里参加房改?若能,有没有政策支持?该找哪个部门申诉呢?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7-9 18:11:3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liena  在2012-7-9 18:26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7-20 16:15:1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很重视,同时我们很理解您现在的住房处境。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1995]25号)文件,“由于职工工作调动、换房、去世等原因,形成的各单位之间职工住房的交叉现象。对于租住外单位住房的职工,可按规定缴纳调整后的新租金或租赁保证金,也可以申请购买承租的住房,产权单位不得拒绝,房价应与住房产权单位职工相同”。您一直与岳父母共同居住,没有其他房改房,您可以与产权单位沟通,争得产权单位同意您在其单位房改购房。
您如仍有异议可以到我局住房改革发展处咨询,或电话咨询:67889706    67889729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9-23 16:29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