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已在ZZIC上反映,在此反映只是希望能引起相关领导的重视. 本次投诉原因:政府执法机构竟沦落为企业违法的保护伞,原反应问题得不到有效合理的解决!!! 需要解决的问题: 1、违法公司需补缴我自2009年7月至2012年4月工作期间的社保; 2、应依法补偿我工作三年的劳动补偿金。 编号为26219的问题由郑州市劳动监察大队监察二科处理,具体处理人为杨哲祥、谭帅。 2012年6月初我接到劳动监察大队电话,让我及时去监察二科反映情况,我于月初去监察二科办公室对情况做了如实反映,并提供了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工作人员告诉我你的劳动关系很明确,当月内一定可以给你补缴上社保。后监察二科通知我缴纳三年来社保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我于2012年6月8日向监察二科侯老师缴纳了3800元(他们不提供发票和任何收据,经我向其他科室咨询后确实有这种情况)。 但时至今天,我的社保仍没补上,事情也朝向另外一个方向发展,我的问题竟没有了任何进展。因我出差在外,无法到达监察大队,我多次致电监察二科,其办公室工作人员均称事情处理人杨哲祥老师不在办公室,也均以规定为理由不提供杨老师联系方式。经同事给我提供信息,原违法公司不打算合理解决问题,通过找关系宴请监察二科全体工作人员并行贿。监察二科工作人员不仅一直推脱不予办理,竟劝我放弃三年的劳动补偿。 政府执法机构竟沦落为企业违法的保护伞,其行为已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真是社会的悲哀!再次希望市委市政府的相关领导能高度重视此类案件,维护政府和法律的尊严,还社会一个正常的秩序。 原编号为26219的问题及回复如下: 标题:大学生工作三年公司不给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 问题类型:举报 留言时间:2012/05/25 18:20 内容: 我于2009年3月30日至2012年4月底在郑州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工作,工作期三年间,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在我多次要求下,公司领导仍然只是推脱不作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且态度恶劣,扬言想去哪告去哪告。 本网回复: 网友:您好!我们请市人社局调查。 ZZIC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处理回复: 网友:您好! 接到网友反映问题后,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于2012年5月30日上午,电话通知郑州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来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受调查,并对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目前该案件正在调查中。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我们将在60个工作日(案情复杂可延长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为了更好地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建议举报人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中心进行投诉。 市人社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