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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死制止郑东新区龙子湖办事处的非法拆迁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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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2-12 10:44: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东新区

处理时间

2012-3-7 16:28

郑州市龙子湖办事处在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将九十四中(原姚桥中学)教师2002年用自己的血汗钱建的家属楼非法拆迁。此家属楼在还有教师和家属居住的情况下,先被强行停水断电,现已把供水设施卖掉,接着又把整个家属楼拍卖给附近村民拆迁!天理何在?和平何在?法制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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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2-13 10:55:36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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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2-12 10:45:39 |只看该作者
这分明是在欺负教师这个含辛茹苦的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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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2-12 10:46:13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严重侵占教师的私有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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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2-12 10:46:57 |只看该作者
教师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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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2-12 10:47:14 |只看该作者
我们相信这是一个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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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2-12 12:07:50 |只看该作者
教师这个含辛茹苦的弱势群体需要政府高级部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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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2-12 14:54:06 |只看该作者
教师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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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2-12 14:54:43 |只看该作者
教师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教师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教师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教师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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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2-13 08:08:54 |只看该作者
也就是欺负老师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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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2-14 13:53:00 |只看该作者
一边让老师安心工作,一边拆老师们的房子,是何道理?
一边让老师安心工作,一边拆老师们的房子,是何道理?
一边让老师安心工作,一边拆老师们的房子,是何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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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2-14 19:15:49 |只看该作者
您好,该问题已有多次投诉且我们已受理,近期将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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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2-15 15:14:09 |只看该作者
您好,郑东新区高度重视网友反映的问题,当即安排东区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了解,姚桥中学原址上的建设用地是龙子湖中心校(即姚桥中学)租用姚桥村五组、六组的集体土地,该龙子湖中心校(即姚桥中学)在2007年12月已全部搬迁至现在的郑州市第九十四中学新址。在搬迁过程中,姚桥村委会曾于2007年10月10日与龙子湖中心校负责人“时保林”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合同上显示姚桥村委会自2007年12月1日起将此地租赁给龙子湖中心校(即姚桥中学)继续使用,直到国家征用为止。
魏河综合整治是我市生态水系建设的重点工程,多年来,由于魏河未经系统治理,魏河沿岸垃圾堆积,污水横流,淤积严重,严重威胁着城区防洪排涝和沿河两岸居民的身心健康。今年魏河综合整治项目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重大民生工程,加大了整治的力度和进程。龙子湖街道办事处根据魏河综合整治工程的规划,对所属龙子湖辖区的魏河河道两侧规划红线内的建筑物及附属物进行了调查。姚桥中学原址(即龙子湖中心校)也在规划红线内,属本此魏河综合整治范围,该校原址上的建筑物均需进行拆除。房屋拆除需操作规范的拆迁施工队进行拆除,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姚桥村委会将此处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承包给了现在的拆迁施工队,而非龙子湖街道办事处把整栋家属楼进行了“悄悄拍卖”。
在调查魏河河道两侧规划红线内的建筑物及附属物的过程中,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就一直与姚桥村委会及学校负责人进行积极沟通,尤其对姚桥中学(即龙子湖中心校)教职工家属楼,龙子湖街道办事处与姚桥村委会、学校负责人正在进行协商,共同制定合理的安置方案。同时,在合理的拆迁安置方案未制定前,该教职工家属楼会先行保留,暂不拆除,待(合理的)拆迁安置方案出台后,经双方同意,再对姚桥中学(即龙子湖中心校)教职工家属楼实施拆除工作。目前该楼没有进行拆除。所以根本不存在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将该教职工家属楼进行强行拆除事件。
如广大教师群众在此次拆迁工作中发现违规操作现象,可直接向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371)68100301。
感谢您对郑东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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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2-16 15:13:18 |只看该作者
相信正义,相信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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