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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一路和红专路君悦城停电问题咨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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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7-17 09:41: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供电公司

处理时间

2016-12-29 10:09

尊敬的电力局各位领导:
         我小区在郑州市经一路红专路君悦城;我小区已建成2年;我不知道其他业主;我每个月都按时向物业交纳电费,但是还是经常被停电,天气越来越热,家里孩子还小,请问为啥经常停我小区的电?开发商和供电局的利益一定要以牺牲广大群众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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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7-23 09:17:22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公司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调查、落实,我们将在调查后尽快回复您!您也可以拨打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相关问题。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yzzzxm  在2012-7-26 16:32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每次反应的问题都能得到解释和解决,非常感谢!!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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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7-25 10:51:56 |只看该作者
郑州台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君悦城”项目工程由用电方自主委托河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电力安装及施工。由于该项目开发商和委托的电力工程承装施工单位之间出现经济纠纷,致使该项目正式用电工程在中间检查环节长时间停滞,目前仍处于工程施工阶段。现该小区由2台500KVA和1台630KVA临时基建变压器供用电方居民生活用电。
据调查,近期“君悦城”小区的频繁停电事件,为小区内部故障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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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7-27 17:17:24 |只看该作者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临时用电是不能用来转卖的,像君悦城小区这个电不就是转卖给业主了吗?到底谁来维护法规的尊严,业主就应该支持国家法规坚决不给他们缴纳临时用电的电费。
请问开发商物业这些违法实事,电力部门怎么不响应国家法规政策予以处罚?

【标  题】 《供电营业规则》
【分  类】 电力管理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时间】 1996年10月08日
【实施时间】 1996年10月08日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第十二条 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供电,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

颁布单位】国务院
【实施日期】2004/09/01日
【颁布时间】2003/04/17日
【文号】国务院第196号令 第二十条 供电方式应当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原则,由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规划、用电需求和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协商确定。
    在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要以委托有供电能力的单位就近供电。非经供电企业委托,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外供电。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
(二)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的;
(三)擅自向外转供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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