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他们的违法行政许可错误,没有一个像样的检查
现在经我们查实,经郑州市经开区相关职能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郑经规建字(2002)第71号、施工许可证号为2004(25)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2004】郑房管销字第002号等行政许可批准,郑州大宇房地产公司在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于2004年在河南利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1年抵押(抵押期之2068年)给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的经开区商英街土地上开发建设的颐园小区。刚开始建设,郑州大宇房地产公司又经郑州市经开区批准(房屋他项权证号为郑经房2004他字第342号)的抵押登记把颐园小区的房屋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方式抵押给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
大宇颐园小区问题,完全是郑州市建委、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经开区职能部门的违法“行政许可”造成的,2005年大宇颐园小区完全建成之今已经8年了,业主不能入住,完全是经开区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造成的。
经开区相关部门在没有查清郑州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河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债务关系以及河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颐园小区施工队的债务关系,而在小区误导开展“自救”,是他们的工作失误和渎职!
经开区相关部门协助颐园小区施工队在小区以郑州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颐园小区施工队工程款进行“自救”是诈骗业主的犯罪行为!造成颐园小区施工队8年长期侵占业主房产!出租业主房产!违法强迫业主交每平方145元的所谓“自救费”,不交就对业主停水、停电。试问这种恶劣的现象出现在当今社会究竟是工程队目无法律,胡作非为。还是法律法规苍茫无力。还是真的像连书记所讲的不落实,是政府的有些官员出了问题。让我们颐园小区的业主生活在暗无天日的环境下,总是得不到解决。
现在省委常委、市委连书记多次批示解决颐园小区问题,以解决颐园小区业主的民生问题。
但是经开区相关职能部门不是积极的落实省委常委、市委连书记多次批示,而是推诿扯皮!不是积极解决问题,而是粉饰掩盖自己的错误!把问题理直气壮的推给郑州市政府解决!
至今经开区相关职能部门对他们的违法行政许可错误,没有一个像样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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