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停车管理收费已形成风气,起码在二七区(因个人主要活动范围在二七区)的各个公共场所(如商场、医院)均有非机动车收费者对非机动车的停车进行收费管理,有的还身着“车管会”标志的服装。那么请问:
1、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是由哪个政府机构或部门负责?是否为行政收费范围?收费应否有发票?收费后如何支出?
2、据我所知,收费者是向车管会(据城管部门说该组织已经撤销,其权力下放各办事处)或办事处缴纳租金后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对非机动车停放进行收费,那么这种说法是否属实?如果属实,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文件是什么?如果不实,是否应该取缔?毕竟是个人就圈一块地开始收费,这不合适吧?
3、收费者只是收取停车费,却从未发放过号牌什么的,如果停放期间非机动车发生破损、丢失等情况,非机动车主人如何维权?
其实所有疑问的源头在于:非机动车停放收费到底是谁规定的?谁管的?
希望能尽快回答以上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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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七区城管执法局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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