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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秀空间改变房屋性质私自开办幼儿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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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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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8 09:33: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规划局

工作时间

21404小时:35分钟

首先请不要再转给规划局人家不管 详见: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02581
领秀空间八号楼在未经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前提下私自改变房屋性质开办幼儿园,并且将8号楼公共走廊用砖墙封堵,私自在旁边绿地圈占私人区域。已经多次向该小区物业反映情况,物业人员不予理会。

相关法律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相关链接:住宅楼下开办幼儿园噪音大   楼上住户不满状告侵权 ttp:///public/detail.php?id=96923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房管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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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8-8 09:54:13 |只看该作者
被举报建设事项位于航海路南侧、西三环东侧、乾宏领秀空间小区内,该小区8号楼业主在其所买商品房内开办幼儿园,该幼儿园所使用房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合法建设。
二、处理意见
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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