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7月19日向房管局领导提出幸福港湾青年公寓几个问题希望帮助解决。其中第三条: 宣称全体业主强烈要求建三层立体停车场并破坏小区入口,业主认为建停车场后会严重阻挡消防通道且未经业主同意便施工进行制止。后与物业公司沟通,物业公司承诺6月底恢复原状并按合同约定安装健身器材,但至今大门道路两旁扔放置因破坏地面面造成的乱石堆。(今天记者现场采访,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宣称全体业主同意并强烈要求,遭现场业主驳斥后竟然厚颜无耻的让现场业主提供全体业主反对建设的证明)
7月30日房管局领导回复: 原规划图纸规划的有立体车位,因小区业主反应对其出入有影响因此开发商拟变更位置,现开发商已报批规划局重新规划。
首先就不说你们所说的调查就是“我局与正商物业取得联系后对小区业主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询问、核实”,我们小区业主从没有见到规划图,也不知道在大门处建立体车库,先不说这个问题,就说拟变更位置就纯属糊弄,今天8月7日,这两日我们小区许多业主接到物业公司电话,说是抽样调查询问是否同意在青一门口建立体车库,回复不同意在门口建并询问物业门口那堆乱石什么时候解决,物业答复等全体业主都不同意建立体车库后才处理。小区内曾经组织小区内业主填写问卷,绝大多数业主不同意在门口建车库,但该问卷结果,物业公司不予采信。麻烦房管局领导再调查一下,既然拟变更位置了,为什么还要经全体业主不同意建车库后才给予处理已经破坏的地面?
另外小区门口已经破坏地面三四个月了,依然是乱石一堆,请问有哪一个小区交房后一年门口一堆乱石?我是否可以理解为小区不符合交房条件而强制交房,现物业正在对前期遗留问题处理,可以拒绝缴处理期间的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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