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7533|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几百万财产被砸强一空公安局不予立案处理 [复制链接]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4 01:25: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12-1-10 19:57

  现举报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公安分局绿东村派出所的宋金魁(副所长)等三位民警徇私枉法、纵容华瑞房地产公司的曾命军、张仲奎等三百多名暴徒明目张胆实施严重的刑事犯罪事实经过。
  我叫王广文,男,50岁,任长城公司副总经理,住卫生路10号院,今天怀着无比激愤的心情,向你们反映中原公安分局绿东村派出所对明显的严重刑事犯罪,拒不履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极坏影响的事实经过。2005年4月6日,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华瑞公司的曾命军、张仲奎带领一百多名暴徒头戴安全帽,手持钢管等凶器强行冲入我公司在卧龙花园4号楼建筑工地的仓库院内,将我公司仓库的留守人员强行拖至院外,用其带来的大型挖掘机,将我公司的办公室、仓库砸得稀巴烂(有照片)将办公室的用品和库存的材料、工具、设备等砸毁并抢劫一空,犯罪气焰极为嚣张,直接损失近百万元,有(公证书和清算单为证)。
  案件发生时,我方立即向110报警,绿东村派出所虽然到现场,但令人震惊的是,非但未阻止曾命军、张仲奎等人的犯罪行为,反而协助暴徒推拉我公司的保管人员,使暴徒的犯罪得逞。
  后来得知绿东村派出所干警被犯罪分子买通,从而徇私枉法,故意拖延不予立案,使严重刑事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进而引发第二次更为猖狂的犯罪行为。即2005年7月9日上午,三百多名暴徒到公司工地再一次打人,砸抢公司设备,手段令人发指,破坏程度比上次更大,人为损坏公司财物直接损失达二百多万元,并打伤我公司员工二人,二人至今卧床不起,这两次公开的刑事犯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近二百万元,我们多次到派出所找宋金魁等人,但宋等人就是不予处理,我们强烈反映的问题不按规定予以记录、固定证据。难道说这样有组织有计划的砸抢行为不算是故意损坏公司财物吗?造成我公司财产损失数额巨大,就不算犯罪吗?
  现在由于砸抢方两次恶劣的砸抢行为,给我公司及本人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现负债无法偿还、原合作伙伴反目,经常到我家闹事,把我家的财产抢走、损坏,使我无家可归,就连自己的孩子上学亦无安全保障。
  尊敬的上级领导,当前是法制社会,在构建和谐社会健康发展的今天,由于绿东村派出所个别民警徇私枉法,拒不履行法定职责严惩罪犯、惩治抢砸者的犯罪行为,反而和暴徒串通一气,损害了人名公安的良好形象。了解情况的群众不禁在问:众多暴徒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的进行犯罪,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危害后果极大,社会影响极坏竟然无人处理,这是为什么?虽然绿东村派出所也曾支持调解过,但由于有关民警敷衍了事,不坚持正义,使犯罪分子有恃无恐,毫无悔过表现,以致一起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经拖至数年毫无结果。我们强烈要求上级机关认真查办此案。为盼,深表感谢!

附件: 你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附件。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1-12-14 10:02:56 |只看该作者
你好,你反映的情况我们已知悉,我们会尽快核实查证后给你答复。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王广文  在2011-12-16 19:51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板凳
发表于 2011-12-14 16:03:53 |只看该作者
呵呵...这事应该自己解决,你这样只是让爹查儿子,你想想会有好结果吗???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1-12-16 17:11:10 |只看该作者
鉴于王广文反映其工地被华瑞公司打砸抢问题,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属于经济纠纷,没有犯罪事实,不属于刑事案件,且已做出不予立案决定,已于2005年8月16日书面告知,建议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点评

13838295976  为什么把我的发言屏蔽?  发表于 2011-12-18 17:48
王广文  你们不要听中原分局的。因他们除事急为不公…不知什么原因分局的人会为砸抢说贾话…  发表于 2011-12-16 19:58
王广文  如果你们欠人家帳。他们能去把你们家的财产砸抢一空吗?并且我们双方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你们市局还是听中原分局的我只有去北京了:  发表于 2011-12-16 19:50
王广文  我的几百万财产是被有组织有计划砸坏并抢走了;怎么会是,经济纠分哪,在砸抢以前我们双方都没有任何来往如果有纠纷应当将我的财产顾意抢走吗  发表于 2011-12-16 19:34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5#
发表于 2011-12-16 17:39:34 |只看该作者
法律何在!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6#
发表于 2011-12-17 11:23:52 |只看该作者
请尽快给个答复!!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7#
发表于 2012-1-4 11:47:04 |只看该作者
鉴于王广文反映其工地被华瑞公司打砸抢问题,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属于经济纠纷,没有犯罪事实,不属于刑事案件,且已做出不予立案决定,已于2005年8月16日书面告知,建议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5 14:02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