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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府名邸电费涨价2分是否违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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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7-20 09:31: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中牟县

处理时间

2012-7-30 15:51

      阶梯电价实施后学府名邸物业发出通知,说接电业局通知涨价2分钱,由原来的0.56涨到0.58元,涨到虽然不多,但是我觉得涨的不合理。
      省发改委6月21日发布《 关于河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以及7月4日发布的《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中都明确说明:“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每千瓦时提高0.008元。”也就是说对于物业代收电费的合表用户居民电价应该是0.568,而不是0.58.
      希望中牟县帮忙纠正其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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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7-20 09:51:2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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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7-30 12:19:39 |只看该作者
中牟县 发表于 2012-7-20 09: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

怎么受理的,到现在都10天了也没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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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2-7-30 14:55:15 |只看该作者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豫发改价管【2012】808号文件精神,我省自2012年7月1日起,居民生活电价试行阶梯电价,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全省范围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每千瓦时提高0.008元。即原执行0.56元/千瓦时的一户一表400V用户,现执行阶梯电价;原执行0.50元/千瓦时的10KV用户(如家属院、小区等10KV用户),现执行0.508元/千瓦时。
3、我国《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销售电价是指电网经营企业对终端用户销售电能的价格。物业代收的小区用户不是电网企业的终端用户,供电公司与其没有直接的供用电关系和电价执行关系。建议物业代收的小区用户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反映小区用电物业收费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十分感谢 “学府名邸“网友对我们的关注和监督,在今后的工作中,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支持,多提宝贵意见。






   中牟县电业局
   20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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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7-30 15:08:42 |只看该作者
既然物业多收两毛钱不是电业局通知的,那他们就是乱收费,这个帖子是不是该转到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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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8-6 12:41:35 |只看该作者
中牟县 发表于 2012-7-30 14: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豫发改价管【2012】808号文件精神,我省自2012年7月1日起,居民生活电价试行阶 ...

我们不是要你给我看文件,这些文件我们早就知道了,不然不会过来投诉,我们需要的是落到实处,需要的是相关部门去纠正,去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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