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感谢您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关注和理解,现就您反映的关于橡树玫瑰城小区地上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经调查,橡树玫瑰城小区在售房时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五条中已约定了地上车位按50元/月.个标准收取车位使用管理服务费;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一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5元/次.辆,8小时以上10元/次.辆,以后每过8小时加5元/辆。因此,该小区停车收费事项,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物业公司若存在价格违规情况,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价格部门进行举报,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依法查处。政策咨询电话:67189778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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