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贵局为广大老百姓做主
1、正弘数码公寓物业私自给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装地锁,并以每月300元一个车位的价格高价出租,请问贵局物业有权利租售小区的公共停车场吗?(鑫苑名家一个月停车费46元差距咋这么大)
2、如果公共区域可以出租 价格是否应该和广大业主一起商议定价呢??
3、如果交了租金和管理费车辆被划伤物业不负责任怎么办?(上面有物业给的停车告知图证,史上最霸道的霸王条款)
4、物业有权私自在原有的停车位装地桩(见上图)吗?
致使原本停车位就很少的局面更加紧张,物业的目的就是抬高地下车位的价格,原本地下车位一个月300 现在已经涨到360一个月,而且还不负责看管。
物业将小区的公共用地变成收费的停车位需要征求业主的意见才可以设立,停车位的收益必须用于业主,停车位的收费标准也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才能实行。正弘数码公寓物业做到了吗?
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物价局 点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