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说非机动车停车收费是由当地城管局下属的车管会负责,但事实是很多人将收费权承包后自行收费获取利润,且从不开票据。那么我就有一下疑问:
1、车管会属于什么性质?事业单位还是挂靠在执法局下面的社会组织或者其他什么组织?依据什么法律法规或者文件(如果有,希望能提供具体文件名称及内容)设立的?
2、停车这么多次,从没有任何收费者主动提供发票,如何解释?
3、据我了解,收费者是向车管会租用停车点收费资格,然后再向提车者收取费用以获得收入。一个点半天的租用费用大概是120元(我只是问了一个点,其他的不了解)。
4、能否将二七区内的由车管会设置的非机动车停车收费点公布出来,免得有人私设收费点。因为以前民主路的沃尔玛门前停非机动车是不收费的,但近来也开始收费了,谁也不知道是不是车管会设置的。
5、收费依据是1976年郑州市下发的文件,那么该文件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能不能晒出来个扫描版?
6、个人觉得你回答的第三条貌似很难实现。比如丢车是在停车期间发生的,停车者并未交费,也没有发票,如何证明是他丢的车,丢的是他的车?即使拿着购车发票和本人身份证,怎么证明丢的车是他的?再说到车管会解决,但车管会在停车收费的行政行为中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都不明了,怎么解决?丢个车全赔还是赔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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