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创和谐物业、构建和谐社区”—升龙凤凰城业主质疑之六对专项维修资金目前现状的质疑? 郑州市房管局: 我是升龙凤凰城B区(郑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南350米)一名业主。 我们的小区是升龙凤凰城B区,开发商是在升龙集团名下的捷宏置业,前期物业公司是“河南升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根据《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或者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发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告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情况。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下列情况: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三)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四)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专户管理银行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发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 我们在购房时,向开发商捷宏置业交纳了一定数额的“专项维修资金”。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也没有见到任何单位与我们联系,向我们公布我们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的现状。 考虑到购买该小区房屋时所出现的种种不愉快,我们不禁要问一下:我们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现在在哪里?在开发商那里?在政府那里?在银行那里?现在有利息没?用来买国债了没?有什么收益没?被挪用了没?总之一个词:安全不? 望房管局领导调查此事,还小区业主一张和谐之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