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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社区物业任意调整车库管理费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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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13 16:06: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2-9-6 17:17

8月9日在21世纪社区中购买车库一个,购买前反复咨询物业后期管理费用,物业答复按照住宅标准与面积乘积收取,每月费用10元。8月12日到物业办理交房手续,物业称自8月1日起上调车库物业管理费用为每月50元。我索要相关文件,物业一再推诿成物价局批示了,但是现在我看不到。我为此拒绝签订车库的物业服务协议,他们说我不签订协议就不交房,直到我签订为止。
请问物价局郑州新世纪宾至物业公司是否就此项收费到物价局批示,另外物业公司公示的收费项目中唯独没有这一项:车库、车位物业管理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谢谢,急盼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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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8-13 17:02:22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的帖子已看到,我们将尽快给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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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8-13 16:28:44 |只看该作者
另外,我咨询多名同事好友得知,目前郑州市各大楼盘均收取车位、车库管理费,从10元到100元不等,这些费用是针对购买了车库、车位的业主收取的。如果购买了车库、车位后,觉得物业此项收费不合理拒不签订协议的,那么购买的车库、车位无法使用。违心签订了物业协议后,物价局网站上答复此项收费是双方协议一致同意的,物价局无法管理。
请问车位管理费是否和物业管理费一样有明文规定?如果没有的话,能否建议物价局进一步规范此项收费,研究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在接受了房地产商的剥削后,我们还要继续接受物业的剥削,实在是苦不堪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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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8-14 09:49:02 |只看该作者
典型的物业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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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8-16 08:30:45 |只看该作者
处理的好慢呀,能否抓紧处理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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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8-20 17:15:47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关注和理解,现就您反映的关于21世纪社区物业任意调整车库管理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规定的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费是指地下停车场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价格管理部门根据车库设施情况来批准具体的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您反映的21世纪社区物业任意调整车库管理费有关问题,经调查21世纪社区物业企业与您和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五条中已约定“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车库车位50元/个.月的标准向甲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双方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感谢您建议的规范停车收费的问题,由于这一问题目前供求矛盾较大、涉及面较广,我们正在调研和征求意见中。
    物业公司若存在其他价格违规情况,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价格部门进行举报,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依法查处。政策咨询电话:67189778。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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