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2012年9月25日三级网格员发现阳光嘉苑1号楼与11号楼之间的绿地上准备修建锅炉房一事,立即上报二级网格、镇城建环保所、镇土地所以及市规划局下派的有关领导。9月26日上午由市规划局和土地环保所、社区负责网格的同志给施工单位下达了《责令违法行为通知书》,27日又给建筑单位下达了《限期拆除通告》,29日下午4点由镇主管领导牵头,联合土地所、执法局和城建环保所等部门对其联合执法,准备对其加高的墙体进行拆除,后来市规划局的相关人员实地勘察后,按规划管理有关法律,只有其建成实物后才能拆除,所以未对加高墙体进行拆除。
此建筑属于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属于郑州市规划局的执法范围,上报到郑州市规划局后,规划局已表态,近期内将对此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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