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15号认购了中原新城的王府壹号12#楼,交了2万块,签订了认购书,条款约定在18日前补齐首付款并签订买卖合同,18日补齐的首付款,但是只有收据,告知月底签订合同。月底了又告知8月10号签统一签约,然后又是15号左右,20号左右,今天又被告知月底左右。
他们这个开发商是不是觉得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都是白痴,都是弱智啊!!!买这个房子看中的是现房,本身认购书上的条款就把开放商的所有责任都推得一干二净,可为什么要签,因为我们这些屁民要住房啊,难道作为弱势群体的普通老百姓,只能被这些没有良心,没有公德的开发商随便忽悠吗,可以不按规矩来办事吗,可以至道德良心和责任如粪土,只是追求他们的利润最大化吗?
希望相关部门能给我,一个希望早点住上自己新房的普通老百姓,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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