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716|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复制链接]

Rank: 6Rank: 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2-26 15:35: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12-2-28 10:16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附:《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二)未经批准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
  (三)娱乐、健身、商业宣传、大型社会活动时,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
  (四)其他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行为。

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补充内容 (2012-2-26 15:37):
请依法对噪声污染进行集中治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2-2-27 09:36:58 |只看该作者
谢谢您一直以来给予我们的关注和监督,我们一定会请依法对噪声污染进行集中治理。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6-15 01:01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