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基路与柳西路交叉口金印阳光城小区乱收有线费问题,贵局在帖子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36659&pid=907086&page=1&extra=#pid907086回复如下:
“物业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由于河南有线电视线路故障中断后,应业主要求,物业公司与郑广传媒联系协调后,自行投资在小区内建立一座无线虚拟电视信号接收机站,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参照河南有线电视的收视费标准,按156元/户.年由物业公司向业主代收。”
关于上面贵局回复:
第一、小区业主从来未使用过河南有线提供的正规电视线路信号,如果真的使用过的河南有线正规提供的有线信号的话,像贵局说的“河南有线电视线路故障中断后”,河南有线的工作人员不会安排人维修吗?
第二、信号质量达不到河南有线的标准为啥要参照人家的收费标准收取,敢问这个标准经过贵物价局核定价格了吗?难道贵局认为这个标准合理吗?他们为啥不参照贵物价局给郑广传媒公司核定过的有线收费标准(120元/户/年)收取? [/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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