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房地产开发商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对自己的承诺无法履行的几点要求,既然广厦置业耍赖皮,咱也赖皮一次。 广厦置业的法人代表是李振州,他们在政府约谈时在郑州晚报(2012-2-2的A06版)发表承诺时,故意把李振州写为李振兴,有逃避责任的嫌疑,应当重罚!! 它们一次次违约承诺,延期交房,直到正式合同签订后,承诺2012-4-30前交房。时间到了5-1下午5:40通知来交房,为了逃避政府约谈时的承诺,过了4月30日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三,而电话通知交房?我们再去看交房情况时,它们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让部分业主收房,并给不收房的业主承诺,若等手续齐全时收房也可以,公司按合同及承诺来履行赔偿,说2-3个月可把手续办齐。未收房的业主等了3个多月还是未见合格手续下来,找到广厦置业的客服,问啥时才能办齐手续,它们也是口头说说,吞吞吐吐,遮遮掩掩,对我们业主毫无诚意。让他们写个兑付的手续,承诺也是漏洞百出,主管客服部的应阳副总这样写道: 证明 由营销中心客服部提供的业主名单,为1#楼业主,所有关于赔付的问题随第一批交房业主相关承诺执行! 营销中心 应阳 2012-7-31 看!这样的证明有啥用? 我们的要求只是这样的: 1. 支付合同中规定的万分之零点一的违约金,截止日期是我们接钥匙的时间。 2. 支付从2012-4-30日算起的万分之三的政府约谈时的违约金,截止时间是我们接钥匙的时间。 3. 支付接钥匙至收到两书两表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之间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 由于广厦置业违约,赔偿2年物业费。 5. 签订以上具体赔偿事宜确认书。 难道我们这样要求他们承诺并写下赔偿保证书才可以? 1. 支付合同约定的万分之零点壹的违约金,时间为签定合同日至交付齐全验房手续日。违约金那么少,怪不得开发商不着急,能拖就托? 2. 支付法人代表在政府约谈时承诺的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时间为2012年4月30日至交付齐全验房手续日。开发商说会按承诺去做,但就是不出手续。难道真的要耍赖皮, “空头承诺”。弱势群体就应该被欺负?!!!! 3. 广厦置业说没钱赔付,这个问题也好解决,那就抵物业费吧(物业费应从交房手续齐全日算起)。抵物业费的费用就应该是从业主购房首次交款日(按同期存款的定期利率)算起了!!!!这一点也不过分! 4. 从广厦置业向政府交纳的保证金中支付我们的应得的赔偿!这点政府肯定能做到! 恳请社会各界朋友及政府的领导们能为我们百姓做主!!!!! 两书两表:《竣工验收备案表》、《实测面积表》、《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