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我们是正商幸福港湾的业主,我们自2011.6月-9月期间开始交房至今,用的依然是开发商的临时用电,经常性的停电不说,经常性的因为停电被困进电梯,使我们的生活根本没有办法保证,现在物业公司又给我们最后通告,要我们交电费,说是你们让代收的电费,我们要你们的正规发票被告知没有,我们想问下,为什么入住这么长时间还不给我们更换电表?为什么他们有权利代表你们来向我们业主收取电费?有何依据?既然代表你们向我们业主收取电费,为何有没有正规发票?他们是不是合法合理?我们要求希望尽快能给我们更换电表,我们强烈要求使用居民用电而不是临时用电。他们收取费用不明不白,我们把家里面用的所有电器都给关了发现电还是会走,这样的电费我们为什么要多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