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荥阳市豫龙镇赵家洞村东赵家洞村民组村民,1983年我们全家随父亲吃上了商品粮,因为一直没有工作。我在县床单厂下岗后,一直无业。2009年4月,我和母亲将户口迁回,至今没有享受与民组同等待遇。最近,赵家洞村通知,每人交2000元钱,可以享受分地等待遇。可是,当交2000元时,又说母亲必须交10000元,至于我,根本没有资格。对于以前村里分地分钱,我们不参加没有异议。我想明白:1. 我家有宅基地有房,是经过正规手续迁回户口的,为什么会遭遇不公平对待?谁剥夺了我的村民权利?2.东赵家洞村对迁回户口的人,每人收2000至10000元钱,可有法律依据?根据是哪一条哪一款? 3. 如果没有法律依据,经过个别人所谓的研究,这些所谓的代表是否有村民们的授权?是否形成文字性东西?是否经过全体村民讨论?是否有权私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标准?期待予以公平的回复。
补充内容 (2012-4-28 15:42):
我曾经在荥阳网上留言,对他们的答复十分不满,请一一回答,希望有实质性东西,不要应付,我想看到具体的措施和时间表,不要玩文字游戏。
此信息来自: 荥阳老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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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凭什么把我和家人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在互联网上公开?你公开我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和你答复的问题有什么关系?法律素质咋这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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