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一下我的情况:我是2002年—2006年在郑州上的学,当时发的录取通知书说是不迁户口(省内不迁户口),只让办个“农转非”。然后毕业后一直在郑州工作。两年前才把户口迁至郑州市人才市场(属于集体户口)。 但是人才市场方面说过:集体户口没有用,特别是将来孩子上学。 而现在办的暂住证,因为是集体户口又办不了。 我想请问:经过波折把户口迁到郑州了,还不如不迁。这对我们公平吗?(户口存人才市场一方面要收费,另一方面又没有什么用;而户口不在郑州的,几块钱办个暂住证,到哪里都管用。我感觉这对我们这些集体户口人员来说极不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