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8,是大观国际居住区合同上签订的交房时间,为避免赔付广大业主的违约金,金林置业开发商在地面未硬化,小区未绿化,楼内建筑垃圾未清运,且国家有明文規定“三书一证(表)”不具备的情况下,哄骗广大业主交房,并许诺免除12.18至12.31日物业费。众业主不满,在与开发商交涉过程中,于晚间,开发商再次告知广大业主,已经具备收房条件,并再次许诺免除2011年12.18至2011年3月底的物业费,虽然态度表面看起来略显诚恳,但回避了问题的核心所在:不符合交房条件,何来物业费之说?只字不提违约金的问题。将两千位业主的权益置若罔闻,如此开发商,不解决广大业主的权益,我们消费者坚决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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