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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飞金沙国际等小区出售违规违法出售地下车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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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24 09:59: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1-12-2 15:37

     按照相关规定,商品房小区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并且已经计入买房人的公摊面积,汉飞金沙等小区的地下车位不能给出具体的产权证明,只能开具收据,说明开发商也不是地下车位的产权人,请问是不是为什么还可以像商品房一样的公开销售,请问像建委、房管局这类的监管部门为什么不去监督管理,是无据可查?还是不想公开告知大家,开发商出售地下车位其中的猫腻?或者是像开发商楼盘销售人员所说的那样,已经给建委、房管局的相关部门打点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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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1-11-24 11:31:3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我们已将您反映的问题交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将尽快将结果向您反馈。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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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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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1-11-28 16:43:2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汉飞金沙国际等小区违规违法出售地下车位”问题,经我局组织人员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您所反映“商品房小区地下室车位属于人防工程,并且已经计入买房人的公摊面积”的情况,可能是理解有所偏差。因为,不是所有的地下室都属于人防工程,人防工程不允许对外销售;非人防工程,办理商品房现房备案后,可以对外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因此地下车库的销售应首先满足小区业主。
    二、经查,“汉飞金沙国际”项目涉及到的地下室未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房备案。

点评

郑州黑土  不满意  发表于 2011-12-13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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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2-5 15:09:21 |只看该作者
那既然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房备案,那汉飞金沙大张旗鼓的买卖地下车位,房管局为什么视而不见,是没有发现,还是发现了但出于某种原因放任房产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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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1-12-7 09:55:4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接到你的投诉函后,我们非常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处室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我局初步调查,“汉飞金沙国际”项目建设规模30余万平方米,共计21幢楼。该项目地下室按规划设计要求分为人防工程和地下车位。该公司开发的“汉飞金沙国际”小区地下停车位为该公司全额投资建设,公司前期进行专有使用权转让的部分地下停车位并非人防工程。
    商品房预售许可、现房登记备案都应遵循依申请原则,即开发企业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方可启动受理程序。截止目前,河南光润房地产有限公司对该小区地下停车位(不包含人防工程)只进行了初始登记,并未办理商品房现房备案。河南光润房地产有限公司如向业主转让未办理商品房现房备案的地下停车位所有权则属于违规行为。我们将进一步调查“汉飞金沙国际”小区地下停车位所有权处置情况,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希望网友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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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9-4 11:44:00 |只看该作者
zzsfgj_admin 发表于 2011-12-7 09: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接到你的投诉函后,我们非常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处室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我局初步调查 ...

希望房管局和规划局能明确指出哪里是地下人防工程?同时希望能协调有关部门核查地下车库成本是否计入地上房屋成本中,如果计入房屋成本,那已经由全体业主承担,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进行销售和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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