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240|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锦绣花园收取高额水电费! [复制链接]

Rank: 3Rank: 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3-4 14:06: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位于二初中南的锦绣花园小区由中牟县昶盛物业有限公司(三级物业、法人代表李喜庆、经理冉云洲)进行管理,在管理期间,于2009年10收取业主物业费,代收水电费。在代收水电费的过程中,无故私涨电费至0.7元/度,水费更是收至3元/吨(期间曾打电话询问自来水公司,现自来水公司收取的水费为2.25元/吨)。同时,在0.28元/平方米的物业费基础上额外收取每户2元路灯及地下室楼道照明费用。业主多次交涉无果,仍强行收取,给业主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强烈要求发改委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盼复!
附件: 你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附件。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沙发
发表于 2012-3-4 15:41:37 |只看该作者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板凳
发表于 2012-3-19 20:41:5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派人专门调查处理,现在该案件处于如下阶段:
接此批件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即对该小区反映的情况进行检查,我委检察人员于2012年 3月5日对该公司下达了《检查通知书》牟价检通【2012】第7012号文书。《调阅材料告知书》【2012】第7012号文书要求“中牟县昶盛物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7日前将2009年10月至今的收费帐薄、凭证、及收费依据等相关资料报送我委接受检查。我委又于2012年3月9日对该公司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牟价改【2012】7012号与《未按规定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登记表》牟价未【2012】7012号,责令该公司在2012年3月13日前予以改正,按照检查的要求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接受检查。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发改委《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一经落实该公司确实存在乱收费行为我委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7 18:44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