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战国讲: 经认真调查,老人入住老年公寓时,公寓与老人、老人家属已签订了相关协议。协议第五条第十一款规定,乙方(入住老人)若为半自理或不自理老人,行动应在工作人员协助下进行(包括行走、入厕、上下床、洗澡等),若不听甲方(老年公寓)劝阻导致引发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或丙方(老人家属)承担责任。协议第五条第十四款指出,乙方因自身残疾造成摔伤或其他意外(甚至死亡),甲方需立即通知丙方或乙方其他亲属,丙方或乙方其他亲属接通知后应尽快赶到乙方身边,若因迟延到达,乙方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丙方负责,因住院、治疗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丙方自行负担 这个条款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有明确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况且这个条款是郑州市市老年公寓的霸王条款,“凡是入住的人都要被迫签订这个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