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我们报请政府出台了相关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有关情况的通报》,并建立由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牵头,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日常巡查监督机制和相互协作的联动机制,重点做好对违规行为的巡查、物业服务指导等工作;建立公众监督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定期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监管手段,加强使用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或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依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及我市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罚。
感谢您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仍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67883316 6788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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