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967|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尊敬的郑州市各级人民政府: [复制链接]

Rank: 3Rank: 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9-17 17:00: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国税局

处理时间

2012-11-20 09:54

尊敬的郑州市各级人民政府:

我郑州市嘉亿管理有限公司自03年接管位于东明路45号院的佳亿花园物业服务工作至今,我们依法经营,兢兢业业为小区业主服务,得到了业主们的一致好评,2012上半年的业主满意度高达80%以上,近期因2号楼业主不断的不实投诉已经扰乱到我物业工作的正常开展,这期间我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到这户业主投诉到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说明情况配合调查,相关政府部门经过查实对其投诉的问题也做了一一详实的回复,但这户业主依然不依不饶,还在不断的近乎病态的对我公司打击,在此,我也有几点问题想在此说一下:

12号楼2单元8层西户业主因为房屋维修问题(但前期我公司已协调,开发商已经给其维修)一直拖欠我公司物业费电费目前合计5400余元,这期间我公司多次催缴,均无果,迫于无奈我公司通过法律手段起诉这户业主,这便是她不断对我公司投诉的起因,吃饭付钱,理所应当,但这户业主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因不想缴纳物业费,就以此为理由借口拒不缴费就合理合法吗?

2、这家业主的女方多次到我物业公司大哭大闹,将我财务办公室电话摔坏,网线拽断,形同泼妇!但因为其老公告知说她有病,我工作人员反过来安慰她,说“有什么事好好商量,别这样,再气坏了身子”,我们这样也算以德报怨了吧?

3、对于这位业主提出的合理正当的投诉理应受到重视,但这户业主用不实的情况对我公司进行接连不断的投诉,对我公司造成的不好影响及麻烦,谁能为我们说句公道话,我们的利益哪个政府部门能帮我们维护呢?她不是为了得到问题的答案,而是要将我公司被她这种无理的投诉置于于死地,公司解散!此目的显而易见! 难道我们22名员工就这样失业回家?如果我公司无力经营退出小区物业管理!受到损害的还是大多数业主!希望政府能核实情况还我公司公道!依据法律法规处理相关事宜! 同时,我公司定会依据物业合同服务好全体业主!为全体业主营造温馨、和谐的生活环境!为小区业主安定团结做一个公司应尽的义务!

郑州市嘉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2917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2-9-20 15:32:59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您好。物业公司属于地税管辖,只有涉及收取水电气暖费向业主开具的问题,才涉及到国税业务。根据您的描述,您所反映的问题并未涉及国税业务,建议您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若您还存在其他疑问,请您拨打国税热线电话:12366-1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为您提供更详细的解答。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6Rank: 6

板凳
发表于 2012-9-22 11:38:25 |只看该作者
强烈要求郑州市嘉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霍国强及郑州市嘉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停止对业主的人身攻击及名誉侵害!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6Rank: 6

地板
发表于 2012-9-22 11:48:16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管城区国税局:

   我是佳亿花园的住户,自2006年入住佳亿花园以来,郑州市嘉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直采取物业费与电费捆绑收取的非法行为。虽经过我多次抗争,但是该公司依旧我行我素,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置业主要求于不顾,从不开具正规合法发票。因为,我一直以为物业公司既然捆绑收费,就误以为应该是地税管理,经过向地税部门咨询,方了解电费发票归口国税局管理。
   因为我本人早期的维权意识淡漠,总想着自己在这里居住,能够和物业和平相处是最好不过,只要物业公司的收费合理合法,我都会全额缴纳。但是,很遗憾,无论我本人如何退让,物业公司拒不开票,而且变本加厉的折磨业主。不仅收费不开票,不按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服务,只是一味的只要求索取全额物业费,拒绝代收电费,现在又在公众媒体上大肆宣扬,电是物业公司的,是物业公司从供电公司购买了电,然后卖给业主的!!
   最近,我读到了关于发票管理的有关文件,我更加应该向物业公司索取发票,如果到后来某一天物业公司假如被查出巨额偷税漏税的话,那小区的管理肯定会受到影响。这不是作为业主愿意看到的结果。所以,我还是希望借此提醒物业公司应该合理合法经营,守法诚信服务。
   我以前的电费收据大多都没有保留,想着只是每个月的抄表数量读数只要和前一个月的抄表数量读数一致就行了。因此,到目前为止,我保留的数据可能仅此贰张,其余的基本都丢掉了。
单据1显示的电表读数“5889”是我家的电表从读数“0”——2010年9月15日的读数。换句话说,也就是, 我家已经缴纳了5889度电的使用电费,物业公司却没有开具一分钱的发票给我。请国税局查实。
单据2显示的物业公司于2010年底收取我家的2011年全年的车库电费收据。物业公司同样没有开具一分钱的发票给我。请国税局查实。
  没有保管好我自己所有的收据是我维权意识的不到位,今后保证收集留存所有物证来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上述票据已经递交至管城区国税局。


强烈请求国税局认真稽查落实嘉亿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坚决制止该公司的继续违法行为。谢谢
附件: 你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附件。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5#
发表于 2012-9-26 17:24:43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一、根据您的描述,我们与管城区国家税务局联系核实,你反映的情况管城区国家税务局已查处完毕,对该物业公司未开发票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并责令该物业公司补开了发票。
二、物业公司一般属于地税管辖,若该物业公司还存在其他税收问题,您也可以拨打地税热线电话:12366-2反映。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1 08:13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