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郑州文广新局如此践踏法律?
1、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从2011年6月29日至今郑州文广新局查封我们河南华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站的电脑设备已经长达一年零三个月了,他们从没有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也没有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更没有说明任何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在郑州文广新局眼里只是一纸空文。
2、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郑州文广新局抽样查扣通知单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查扣我们单位设备的,然而该法规定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如今他们查扣先行登记保存已经一年零三个月了,我们迟迟等不来处理结果,他们远远超过“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的法规,他们为什么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呢?我们不知道这些执法者是有法可依还是无法无天?依据行政处罚法,程序违法,其具体行政行为也视为违法的。这样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行为人民满意吗?法律允许吗????
补充内容 (2012-10-19 10:10):
你们说是省委宣传部赖部长批示的群众举报信,结果省委宣传部赖部长根本没有批示,既然举报信有没有从省委宣传部转来,举报信从何而来?请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