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首先谢谢你对查处违法建设的关心,现就你所举报高庄一违法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该违法建设当事人高石山,该违法建设位于高庄南街北侧,老房为砖木结构,年久失修,已无法居住,系拆除重建。现状为2层墙体,未封顶。
该违法建设工程于2012年9月21日开始施工,我中心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该违法建设有施工迹象,当即下达了停工通知书(登房停2012第〔078〕号),剪断其钢丝绳,暂扣施工工具数件,并对其新增部分进行了拆除。
该处违法建设在9月24日一个夜晚建成并封顶,由于该处违法建设利用巡查过程中的空挡间隙,我中心未能将该处违法建设及时制止,无法全天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
2012年9月28日凌晨1点钟左右,我中心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该违法建设有施工迹象,重新下达了停工通知书(登房停2012第〔083〕号),剪断其钢丝绳,暂扣施工工具数件,并对其新增部分进行了拆除。
针对该处违法建设的实际情况,我中心监察中队向市查违指挥部做出了详细汇报,查违指挥部已明确表态,将于近期有关事宜告知违法建设人,第一,该处工程属违法建设,待政府需要拆迁时,该违法建设不予补偿;第二,限10日内将该处违法建设自行拆除到位,逾期未拆除到位的,我中心将协同嵩阳街道办事处进行强制拆除。
登封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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