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经我局工作人员了解,勤工路8号院米兰阳光小区6号楼一层以上房产性质为成套住宅,部分业主将住宅房屋出租用于公司办公、经营,大都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米兰阳光小区6号楼部分业主为了经济利益,将住宅房屋出租用于公司办公、经营,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不得出租。
我局工作人员已向米兰阳光6号楼业主以及承租人下发了《告知书》,告知将房屋出租违规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业主,恢复房屋原住宅用途;同时告知承租人,自看到《告知书》之日起半年内选择符合经营条件的商业用房进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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