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嘉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有关电子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费的收费许可证与事实不符。 2号楼楼宇对讲系统早在2007年以后被损坏殆尽,小区周边也根本看不到红外线报警系统。而且在2009年春节期间的一个晚上,楼下有人放鞭炮直接炸碎了我家南阳台的窗户,我们及时打电话要求门卫拦截那两个快速出门的肇事人,但是门卫全无反应。第二日我们要求调看前晚录像,门卫也提供不出来,不了了之。根本就不符合“24小时不间断运行,有运行记录,并按期限保管”。 佳亿花园只设有零星几个监控点,根本构不成监控系统,小区6栋住宅楼均不在监控范围内,而且设备已老化不能正常运行。佳亿花园也没有消防监控系统,在2号楼一层设有一个消防值班室,而没有设置监控设施。佳亿花园根本没有中控室运行维护系统,只是在2号楼下设有一个高压供电和二次加压值班室而已。 根据郑州市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备注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可收取不超过0.05元/月.平方米的电子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费。(1)楼宇对讲或门禁系统 (2)周边红外线报警系统 (3)小区内监控系统 (4)消防监控系统 (5)中控室运行维护系统 (6)24小时不间断运行,有运行记录,并按期限保管。” 佳亿花园根本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任何一条,更谈不上必须符合全部六条才能合法收取电子监控运行、维护费。 求求郑州市物价局,尽快核实佳亿花园情况,尽快取消佳亿花园不实的电子监控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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